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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信息

洞头富民村镇银行关于询证函业务的公告

 

尊敬的客户、会计师事务所:

根据《财政部 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》(财会〔202012号)、《关于银行<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>的通知》(财办会〔202021号)等文件的相关规定,从2022721日开始,注册会计师在获取被审计单位授权后,直接向本行发出的询证函或跟函业务,统一由本行运营部受理函证及回函业务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受理要求

受理的银行询证函应使用《财政部 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》(财会〔202012号)、《关于银行<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>的通知》(财办会〔202021号)规定的格式,并按其要求填写。不受理被审计单位直接提交的银行询证函。 

采取跟函方式提交询证函的,应同时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介绍信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,介绍信应包含被审计单位、函证经办人姓名、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等信息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。

二、回函事宜

回函部门:洞头富民村镇银行运营部

回函用章:受理机构业务公章

邮寄函证及跟函的地址:洞头区北岙街道中兴路58号二楼

联系人:林泽伟,联系方式:0577-63360163

三、收费标准

暂免收

四、其他事项

投诉电话:0577-63360167

五、函证格式下载,请从附件直接下载。

特此公告!

 

附件: 1. 审计业务询证函(格式一)

           2. 审计业务询证函(格式二)

 3. 验资业务询证函

 

 

 

 

洞头富民村镇银行

2022年7月21日

 

上一条: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