尊敬的客户、会计师事务所:
根据《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》(财会〔2020〕12号)、《关于银行<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>的通知》(财办会〔2020〕21号)等文件的相关规定,从2022年7月21日开始,注册会计师在获取被审计单位授权后,直接向本行发出的询证函或跟函业务,统一由本行运营部受理函证及回函业务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受理要求
受理的“银行询证函”应使用《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》(财会〔2020〕12号)、《关于银行<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>的通知》(财办会〔2020〕21号)规定的格式,并按其要求填写。不受理被审计单位直接提交的银行询证函。
采取跟函方式提交询证函的,应同时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介绍信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,介绍信应包含被审计单位、函证经办人姓名、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等信息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。
二、回函事宜
回函部门:洞头富民村镇银行运营部
回函用章:受理机构业务公章
邮寄函证及跟函的地址:洞头区北岙街道中兴路58号二楼
联系人:林泽伟,联系方式:0577-63360163
三、收费标准
暂免收
四、其他事项
投诉电话:0577-63360167
五、函证格式下载,请从附件直接下载。
特此公告!
附件: 1. 审计业务询证函(格式一)
洞头富民村镇银行
2022年7月21日